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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抢撕法律文书 被罚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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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07 18:40:50 打印 字号: | |

      湖南法院网讯 由于抗拒法院执法,七旬老汉竟强行撕毁法律文书。近日,石门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4月27日上午,石门法院的法官找到承办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夫妇,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时,在一旁的陈父突然上前推开法官,抢走儿子手上的法律文书,拒绝签收。法官耐心地向陈某及陈父解释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规定,希望其配合法院的工作。但陈父仍不配合,当着数十名围观群众的面,将法律文书撕成碎片,并对一旁的法官破口大骂。   

       由于陈父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情形,并且情节极为恶劣。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维持执法秩序,执行人员在向主管院长汇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转自: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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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荆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