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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山乡好法官
——记溆浦县法院花桥法庭庭长舒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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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云  发布时间:2010-05-10 10:02:53 打印 字号: | |

舒生贵,男,现年52岁,中共党员,溆浦县法院花桥人民法庭庭长舒生贵。自1987年以来,他二十四年扎根农村,舍小家顾大家无怨无悔,决心在农村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一辈子;率先树立“重调轻判”理念,乐做当事人“和事佬”,创造了办案1000多件调解成功超九成的奇迹;头顶国徽秉公执法,心装群众廉洁办案,当法官二十四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投诉。他曾被怀化市、溆浦县两级政法委、法院多次授予“十佳法官”、“十佳政法干警”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二十四年扎根农村,舍小家顾大家无怨无悔,他发誓将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一辈子

 

  1987年,舒生贵从县农技部门转行到花桥人民法庭工作后,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基层人民法庭事业和当地的老百姓。与他共事的法官一个接一个地调进了县法院机关,而他却选择坚守在花桥人民法庭,一干就是24年。  

这些年来,他有多次离开花桥人民法庭调进县法院机关的机会,但他最终选择留在花桥人民法庭。他说:“谁都想到条件好的机关工作,可是想起当地党委、政府对我的信任,群众对我的信赖和支持,辖区群众需要我,我真的开不了口说要离开自己长期工作过的地方。”他不仅长期在法庭工作,而且还舍小家顾大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当一个人民满意法官”的铮铮誓言,将全部精力倾注在法庭工作上。这二十多年来,他虽然一直工作在农村,但在家呆的日子还不到2年。为了方便群众办案,避免当事人因为打官司耽误耕种,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他经常带着书记员,扛着国徽到偏远山区开庭审案。由于法庭事多,他每周双休日都守在法庭,不仅没有抽时间照料身体不好的妻子,而且还将一家四口过日子的重担也推给了体弱多病的妻子。

他舍小家顾大家,默默无闻地工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好评。县法院好几次要调他到离县城近的法庭,当地的干部和群众到法院找领导求情挽留他。就这样,他一次又一次被留了下来。去年,县法院领导看到他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了20多年,而且又快到退休年龄了,想调他到县法院机关工作。他了解到院领导关心他的消息后,主动找到院领导要求继续留在花桥人民法庭工作,决心在人民法庭工作一辈子。

率先树立“重调少判”理念,乐做当事人“和事佬”,他创造了办案1000多件调解成功超九成的奇迹

 

1987年,舒生贵到法庭工作后,发现有些法官办案图简单,不愿花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有的当事人不服判决就上诉,造成案判事难了;有的当事人不服判决虽不上诉但拒不执行,使一些判决成了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不仅导致败诉的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埋怨法官办案不公正,而且胜诉的当事人也因案件得不到执行常常责怪法官工作不负责。为了改变案判事难了”的局面,他带头树立“重调少判”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诉讼调解,虽然案件审理的时间长,但往往案结事了民无怨。舒生贵承办案件1000多件,除了判决结案67件外,其他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便于当事人容易接受调解协议,他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法律知识。可是有人说他工作错位了,不好好办案子,跑到农村当普法员去了。有些法官背后说他没“水平”,只会当和事佬调解案子,可舒生贵却从不在意别人的不解非议,坚持重视诉讼调解,在审案时要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执着地坚持重调少判的原则,尽力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能够自愿主动地执行调解协议。他承办的案件90%在法庭上当场执行,其他案件也已经全部执结。这样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的负担,而且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

24年来,舒生贵承1000多件案子,调解结案率超过九成,案件结案率为100%,案件合格率为100%,还创造了“判决上诉案件为零,积案为零,执行案件为零”的奇迹,在他工作的花桥法庭辖区杜绝了“法律白条”现象。

 

头顶国徽秉公执法,心装群众廉洁办案,他当法官二十四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投诉

花桥法庭辖两乡两镇、63个村(居)委会、8.7万人。该辖区63个村每个村落他都去过,由于经常下乡巡回办案,走村入户宣传法律,连狗见了都不叫,成了远近闻名的“狗不叫”法官。二十多年来,舒生贵用爱和行动赢得了老百姓对他的信赖,东家有忧西家有难,谁家有事总喜欢找他商量。每逢赶集,该辖区群众总喜欢到他办公室来“串门”。

 

舒生贵不仅是当地群众信得过的“贴心人”,而且还是群众心中的“清官”。他当法官二十四年来,从不接受“宴请”,没有收受过当事人的钱财。他说:只有不接受请吃请喝请玩,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在法庭上说理才分明,办案才公平,当事人才会服气。舒生贵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去年,该县祖师殿镇柳溪村一个姓向的原告起诉申请与在家的丈夫离婚,为了争取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和多分割共同财产,送给他1000元钱,被他当场拒绝。在调解该案时,不仅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没有判给原告,还要求原告承担2.2万元钱的抚养费。这些年来,他在办案过程中拒收当事人现金3万多元钱。

    由于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他当法官二十四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向法院、人大和纪检部门投诉,反映他办案不公和不廉洁的问题,成了法院领导“最放心的好庭长”和农村群众“最满意的好法官”。他还先后多次被授予“十佳法官”、“十佳政法干警”和“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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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荆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