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舒银英:
本院受理原告段泽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于举证期限满后,定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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