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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促和谐 三年积怨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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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波  发布时间:2010-05-27 09:17:4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溆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努力下,历经一审、二审、重审达三年之久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划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欢。

      原告张某与被告向某系朋友关系,因经商曾有业务往来。2005年期间,被告替原告销售货物,后因广告费用双方发生纠纷。

     2007年7月9日,原告张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某偿付货款35058.1元,随即被告向某以其与原告张某是代理关系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张某偿付其代理应得利益及各项费用10万余元。 溆浦县法院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某给付原告张某货款11704元和驳回被告向某的反诉。被告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0日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8年6月,溆浦县法院再次立案受理此案。双方当事人经过三年的诉讼,均已身心憔悴,苦不堪言。主审法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文明杰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其消除戒心和疑虑,并适时劝说双方当事人是多年朋友,且都从事经商活动,空闲时间较少,把时间放在打官司上不值,应把精力集中在经商上。起初,原、被告对抗情绪很大,不愿接受调解,意欲将官司继续下去。

     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诚挚的态度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在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利益纷争,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他们间的一点纠纷,麻烦法院三年之久,真是过意不去,表示愿意化解怨恨,并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于2010得5月13日均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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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