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过程中,紧紧依靠当地村干部的大力协助,经过多次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联手促成被申请人向某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效果。
2010年4月27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向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返还其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砖瓦结构房屋一间。
执行局刚受理此案,申请方走访县人大、政协等部门,怀化中院院长张泽军同志对此案亲笔批示,要妥善依法执行此案,防止矛盾激化。而被执行人却依仗当地势力,扬言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进行到底。此案的执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负责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刚接触被执行人时,怪话、牢骚四起,气焰十分嚣张。并肆意要同执行法官决个高低……
执行局对该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研究,形成了该案执行的两套方案:一是及时地按程序将执行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确定期限,责令其搬出;二是借助基层组织即村支两委班子力量,多联动汇报,随时反馈信息,请他们主动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受案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武忠勇同志带领执行人员三次上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找当地村官汇报执行情况,商讨执行方案,并同村里班子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疏导,反复灌输法律,促使被执行人从抵抗情绪转变为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