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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鲁莽妇人撕证据 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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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采群 荆钊  发布时间:2010-06-11 11:40:44 打印 字号: | |

    为阻碍法院判决,当事人强行撕毁法律文书,破坏证据。528日,溆浦法院依法对陈芳(化名)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527日上午,因相邻权纠纷案件正在溆浦法院审理的当事人陈芳,来到该院民一庭办公室,看到该庭书记员正在整理其与伍某相邻案件的案卷,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擅自翻阅案卷,并将其中的一份现场勘察笔录撕下,用笔涂抹,并欲撕毁。在该院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下,证据和案卷没有被彻底损毁。  

    由于陈芳涂抹毁坏证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溆浦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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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舒采群 荆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