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溆浦法院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交出儿子死亡抚恤金的刘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已过花甲之年的刘老汉家庭很不幸,2009年11月,儿子在吉怀高速公路19标段罗家桥挖桩时不慎摔入桩底,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吉怀高速公路19标段赔偿其亲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计341800元。获赔后,除用去一些安葬费用外,该抚恤金一直为刘某占有,媳妇米某多次索要,刘某均拒绝交出。2009年12月2日,米某一纸诉状将其公公刘某告上了法庭。
2010年2月,法院作出刘某返回米某167436元抚恤金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交出其多占抚恤金,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给刘某做工作,刘某均置若罔闻。7月16日,执行干警冒着35度的酷暑,驱车10公里崎岖的山路到达刘某家中,再次做其工作,刘某以其钱被其女儿取了为由,仍拒绝交出。于是法院对刘某依法司法拘留。
对于此类家庭纠纷,法院建议:家庭成员在遇到分歧矛盾时,多沟通协商,互相谅解,而不要轻辄采用过激手段,撕破亲情,否则只会是两败俱伤,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