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溆浦县岗东乡的何某,今年44岁,在别人介绍下好不容易交上了女友刘某,可是财迷心窍,在给女友买衣服时,心生邪念,趁机偷走女友的钱,结果女友弃他而去,自己又被溆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0年2月16日,被告人何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俩人确立恋爱关系。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何某答应给刘某买衣服,俩人来到溆浦县城步行街某服装店内,被告人何某乘女友刘某试衣服之机,即起偷盗之心,从女友刘某挂在试衣间的裤子裤袋内盗走现金1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