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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一元钱,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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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28 10:0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奉某因抢劫一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10月29日晚8时许,被告人奉某尾随从溆浦县大盛商业步行街闲人网吧出来的两名学生至附近巷子里,拦住两名学生问其要钱,并进行搜身、殴打,强行抢走了一学生身上的人民币一元。并威胁说,明天送10元钱到闲人网吧来,否则见你们一次打一次。

    法院认为,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且以青少年学生为侵害对象,社会危害大,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