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法院桥江法庭启动与镇司法所、村委会组成的“三级联调”机制,于2月20日成功化解桥江镇黄潭村郑所光与郑桂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审判调解工作迎来了“开门红”。
2011年11月29日,桥江镇黄潭村村民郑桂延与郑所光为猪舍宅基地引发纠纷,村委会干部、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调解未果。2012年1月12日,郑所光提起诉讼,要求郑桂廷停止侵害并赔偿财产损失3740元。正值春节前夕,双方亲属介入,矛盾纠纷随时升级。桥江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干警随即赶赴现场,走访群众了解案情,与黄潭村干部沟通,一起做当事人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春节过后,通过村干部的耐心调解,这一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郑所光撤回起诉。
近年来,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大幅增加,而现有的司法力量却难以应对社会纠纷的增长、司法质量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桥江法庭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贴近农村的优势,针对辖区范围广、人口多,文化素质相对落后等状况,结合法庭案多人少、调解难、送达难等现状,全方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村干部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影响力及乡镇司法助理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创建了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法庭 “三级联调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实行“三调联动”,为构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