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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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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显宾 李平  发布时间:2012-04-27 15:52: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贯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溆浦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加大民商事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树立“调判结合、

      调解优先、和谐司法、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理念,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行为,建立联动调解机制,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假日调解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开展调解工作。

       切实处理涉诉信访,拓宽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言语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为民司法,落实惠民便民举措。广泛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广大法官要深入田间地头,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减少当事人诉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诉讼,依法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审理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强化执行和解力度,注重社会效果。在案件执行中,注重对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邻里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和解工作,通过与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平息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尹显宾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