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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草菅人命 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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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22 09:48: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龚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龚某伙同谌某、姜某三人,在既不懂任何医学知识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称有祖传秘方,能治愈糖尿病及各种癌症患者,在溆浦县黄茅园镇高桥村等地非法行医,并于2011年12月6日在溆浦县黄茅园镇高桥村开了一家 “九牛草药店”。由姜某和谌某联系病人,被告人龚某负责为病人治病。2011年12月8日,癫痫病患者易某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九牛草药店”治病,易某被收住在该草药店进行治疗。被告人龚某用切碎的夹竹桃叶熬成汤,将硼砂、千年一枝花磨成粉末,让易某一并服下,服用后易某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被告人龚某认为系排出体内毒物,药物用对了,让易某继续服用上述药物,但为防止呕吐,让姜某给易某注射了止呕药物。2011年12月11日23时许,易某死亡,经鉴定,易某系强心甙(夹竹桃叶所含成分)中毒死亡。

     溆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伙同他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