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法院近日调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戴英喜当庭获赔4万5千元。
2009年下半年,原告戴英喜在沅陵县凉水井给被告张某砍伐树木时,被伐倒的树木砸伤右腿。张某仅给了1万元医疗费后便不闻不问,戴因伤情较重又无钱治疗,造成右腿残疾,经鉴定为6级伤残。今年4月,戴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溆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戴英喜属雇佣关系,戴在雇主指派的工作中受伤,雇主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主动提出调解协商,7月17日当庭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兑付了赔偿款4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