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溆浦法院坚持开展巡回审理,把庭开在老百姓家门口。据悉,该院今年上半年巡回审理各类案件56件,坚持进村入户开庭,宣传法律知识,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
7月28日上午,溆浦法院低庄法庭组织干警在辖区水隘乡铁山溪村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附近上百名村民参与了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4日上午8时许,原告李某无偿搭乘被告张某两轮摩托车从低庄镇新街驶往水隘乡,当行驶至一岔路口时,被告谌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同向从后超越其车,随后,被告张某的摩托车倒地,致原告李的左脚粉碎性骨折。事后,被告谌某、被告张某分别承担了医药费4000元、2000元。
另查明,被告谌某无摩托车驾驶证,两车相会时由于距离太近以致无法辨别是否触及。针对这一情况,法庭组织当地群众及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了庭中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被告谌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 000元,被告谌某自愿庭上一次性付清。通过进村开展巡回审判,此案得以顺利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开展巡回审判是溆浦法院为解决当地偏远山区群众诉讼难问题而出台的便民措施,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亮点,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树立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