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个体的自然人难免和其它人或单位发生纠纷或矛盾,当纠纷发生时,很大一部分人会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懂法律或无视法律,采取非法拘禁等自认为快捷的方式来处理纠纷,最终维权不成反获刑。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李某因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下半年,被害人汪某以安排被告人李某到溆怀高速公路做事为由,从被告人李某处索取中介费60 000元,后事情没有办成汪某也没退钱,被告人李某感觉上当受骗,于2009年12月15日下午5时许,伙同王某、石某把汪某先后非法拘禁在江口镇、??水湾乡等地,直至2009年12月17日21时许,在被害人家人交还李某10 000元后,被告人李某才将被害人汪某释放。事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达两天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能投案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提提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产生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依法积极予以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给自己及社会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