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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少年审判以帮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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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炳杰  发布时间:2012-09-03 08:27: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溆浦法院根据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三制度”,坚持审教结合、教育为主的方针,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对少年犯进行帮扶工作。 

      在案前采取走访谈心制。在开庭审理之前,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走访未成年人父母,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环境、行为习惯、误入歧途的原因,研究分析孩子走入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审理。还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学校给中小学生宣讲《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让学生们更好了解法律。 

       在案中采取教育挽救制。把教育、挽救、感化这个主题恰到好处地与庭审结合起来,从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入手,在详细调查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方面的内容后,依法人文审理,采用适当的语言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激发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案后采取跟踪回访制。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他们定期深入家庭、走入管教所回访家长、回访未成年人,送去社会的关爱。了解孩子在管教所中的表现,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态,了解其审判后的心里动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放下包袱,自觉接受改造,加强学习,遵守法律,早日回归社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顾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