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这话用在罗某的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家住均坪镇的杜某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子聪明活泼。可是,丈夫罗某近几年在外跑生意与其她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夫妻间常为此事发生争执,夫妻关系遭遇危机。杜某对罗某苦口婆心劝导,要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但罗某不思悔改。杜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纸诉状递到阆中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立案后,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接触过程中发现,杜某对罗某其实心底还存在依赖性,罗某也愿意与杜某继续生活。鉴于双方感情基础好,法官决定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从婚姻基础谈起夫妻两人一见钟情到今天幸福的三口之家,希望原被告双方要珍惜这份求之不得的感情;从刚结婚时期的“一张板床”的白手起家到如今有房有车的好日子,希望原被告双方珍爱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从情理、法理角度,希望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捐弃前嫌,把主要精力放到维护家庭幸福上来。
通过法官细致地说服教育,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糊涂”给家庭和亲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当即写了一份《忠诚保证书》。同时,他当面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对待妻子和孩子,与妻子共同创建一个幸福的家。此时,法官趁热打铁地做起杜某的思想工作。面对丈夫的真诚道歉,再加上法官的倾情劝说,杜某眼眶红了。她拿着保证书,沉默许久,终于低声说,“法官,我不离婚了,我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