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溆浦县公安局、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强制腾地行动顺利进行。
申请执行人溆浦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伍某某、舒某某《限期腾地决定书》一案,本院行政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定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在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试图说服其腾地未果的情形下,于2012年11月9日强制执行对伍某某、舒某某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
11月9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溆浦县公安局、溆浦县低庄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强制腾地行动顺利进行。
申请执行人溆浦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伍某某、舒某某《限期腾地决定书》一案,本院行政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定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在多次与被执行人谈话,试图说服其腾地未果的情形下,于2012年11月9日强制执行对伍某某、舒某某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