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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闹离婚  法院调和大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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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海香  发布时间:2012-11-28 16:53:29 打印 字号: | |

201211月,溆浦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离婚案件,原告(女)杨某的起诉状是其父亲提交的,原告因小时候某些原因有些智障,其表达能力与识别能力低于正常人,但“傻子”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经人介绍与同镇的被告孙某(系正常人)结婚,孙某是做为上门女婿来原告家的,因原告是家里的独女。双方婚后生育一子(系正常人)。婚初几年双方感情还好,被告对家庭尽心尽责任,但这几年,被告在外打工,见识逐渐广泛,开始嫌弃原告,对家庭和孩子亦不闻不问,甚至对为一点小事对原告拳打脚踢,原告经常是被被告打得鼻青脸肿,但做为一个智障人士,她并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其父亲看到女儿每天挨打,心里很是心疼,多次找被告商谈,还是无济于事。无奈,其父亲与村委会商量,只好把被告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其与他女儿离婚。

被告孙某接到法院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开庭那天,原告的父亲,村里的头人,附近的邻居都来了,为了能给智障人士一份完整的幸福,主审法官耐心的做被告工作,经法官的努力,被告开始忏悔,说双方婚后亦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儿子,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才对原告与家庭那样的,他舍不得这个家,并承诺痛改前非,希望原告及其父亲原谅自己,并请村里人作证。后原、被告双方调解和好,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一、被告每月给原告800元生活费;二、被告好好待原告,不允许再殴打原告;三、如果被告没有实现自己前两项承诺则无条件离婚。

后原、被告双方及村里人都满意的回去了。相信被告孙某经法律的约束,一定会改正自己的不足,好好待原告,珍惜这个家。

 

来源:江口法庭
责任编辑:高海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