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多方调解,一起历时3年,诉讼标的巨大,当事人众多的系列案件终以撤诉结案。案件中35位民工的工资及工程材料款全部支付到位。
2008年8月,湖南长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新化至溆浦公路溆浦段某标段施工权。被告长沙某公司于2008年9月组建新化至溆浦公路溆浦段改建工程某标段项目部。由颜某出任该项目部副经理。2009年12月,该工程全面竣工,但尚欠民工工资及各类工程材料款,共计500多万元。2010年5月至12月间,因无法得到偿付,37名原告将颜某与长沙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5月,颜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怀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系列案中止审理。2012年2月,为解决该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溆浦法院从被告在溆浦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告的工程款中,以先予执行的方式支付了40%的工程款给各位原告,使他们能够顺利地渡过春节。
2013年1月,法院恢复审理该系列案。经过法院领导、办案法官会同县政府与长沙某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承包方长沙某建设公司及业主方各拿出部分资金,用来支付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等款项。听到这个消息后,该系列案件原告纷纷到法院申请撤诉,并自愿放弃了25%的下欠工程材料等款项,该案件圆满了结。截止2月底,35名原告的工程材料等款及拖欠的民工工资已全数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