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法院审理一起因索要赌债未果,泄愤打伤他人并毁坏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舒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4月8日18时许,被告人舒某某邀集刘某某等三人(均在逃)到溆浦县桥江镇车头村村民邓某家中索要赌债,在途中被告人舒某某吩咐刘某某等人如果邓某不还钱就将邓某打一顿并将邓某家的东西打烂。随后被告人舒某某等人到邓某的家中索要赌债未成。舒某某三人即上前将邓某一顿乱打,并将邓某家的电脑、电视机、茶几、厨具、玻璃门等物品砸烂。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损伤构成轻伤,财产损失为人民币11 1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某为索要非法债务,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又邀集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