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溆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房屋涨价,卖方拒绝为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买方诉至法院。
2005年初,舒某以35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某夫妇在溆浦县城郊区的一栋二层楼房。双方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当天舒某付清房款,张某交付房屋。因舒某当时经济困难无力交纳产权过户契税,产权过户登记一直拖着。2013年初,舒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张某要求增加房屋价款,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法官审理后认为,舒某支付了房款,张某交付了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张某应当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遂对张某进行耐心的说导。最终舒某答应给予张某适当的劳务报酬,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协助舒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由于房产价格普遍上涨,售房人在买卖协议签订(房屋交付)后反悔,要求加价、拒不协助买房人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形增多。该院已审结此类案件10余件,严格审查合同的效力,依法打击见利忘义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