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敖正芳:
本院受理原告溆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敖正芳、向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溆民二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