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向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溆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