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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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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珊  发布时间:2013-06-26 10:30:35 打印 字号: | |

武长剑、吴常玉:

本院受理原告向祚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8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责任编辑: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