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11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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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11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相关负责人到溆浦法院立案庭申请法院签发338条支付令,涉及支付金额15967000元。 法院审查后得知,溆浦县天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大量农户签订有合作协议,建立了公司 农户的原料基地模式。在中国农业银行扶持下,农户贷款用于柑橘、笋、椒等原材料种植,公司负责生产、加工、销售,农户与公司分享既经济利益。由于近期该食品公司生产经营停止,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出逃,公司柑橘开发后续资金无法到位,银行贷款风险极剧增加。银行与农户签定的《农户小额贷款合同》经由溆浦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担保,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植和收益以及对银行的还贷。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出现了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银行方面有权要求农户支付本金和利息,以及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据悉,支付令中涉及该县43个乡镇中的18个乡镇的338户农户,有10个乡镇贷款用户均在10户以上,每户贷款在3-5万元左右。 由于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溆浦法院紧急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一庭、二庭及八个人民法庭负责人参与任务分配。目前,审核、签发、送达支付令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