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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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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0 10:14: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法院受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向溆浦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求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该县居民尹某的抵押物汽车,偿还8万元借款。

        2013年9月,尹某与中国农业银行溆浦县支行签订了《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向该行贷款购买汽车,并约定以购买的汽车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农行依约向尹某发放贷款8万元,尹某购买了一辆长城牌汽车并抵押给该行。此后,尹某没有按约偿还借款,农业银行溆浦支行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溆浦法院依新民诉法规定作出终审裁定,对尹某的长城牌汽车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农行溆浦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八万元和利息一千二百余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往往需要3至6个月,诉讼时间较长。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新民诉法实施后,按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将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且为一审终审,极大缩短审理时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