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两小孩嬉闹致受伤 监护不到位担责赔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5-12 15:35: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七岁孩童龙某与六岁孩童宋某在在院子里嬉闹时导致宋某右腿腿骨骨折,因双方家长未有尽到保护其安全的义务,被法院判定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20136月,龙某与宋某几个小孩在龙某家附近玩耍,;龙某将站在板凳上的宋某推到在地上,龙某又从凳子上跳下来,坐在宋某的右腿上,宋某随即发出“哎呦“的叫声,当时并无大人在场,龙某外公听到声音后赶来,将宋某送回家。后经溆浦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中上段斜性骨折、右膝部皮肤擦伤。经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怀化市正威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9级伤残。龙某与宋某双方家长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所在村村支两委多次协调,均没有结果。宋某的母亲于是到法院进行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龙某在嬉戏玩耍是造成宋某身体伤害,其行为具有过错。但原告站在高凳子上玩耍,行为具有危险性,且原告监护人未尽到保护其安全的注意义务,亦有过错。双方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各应承担50%的过错责任。龙某为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支付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5198.58元。

 

法官提醒:小孩在一起嬉闹、玩耍是他们的天性,但是也要注意安全。由于小孩心智尚不健全,对某些行为的危险程度没有理性的认识,监护人应该对其进行引导和教育,并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生安全。如此案中因为疏忽造成的损害,对双方的家庭都是负担。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