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因县城建设的需要,溆浦县政府决定对迎宾西路及周边道路实施开发,有部分房屋不可避免的需要拆迁。被告米某父子就住在迎宾西路附近,其所有房屋坐落在开发建设规划红线内,按照规划应当予以拆除。原告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城建投公司)负责该地方的房屋拆迁项目,并在2008年和2014年4月分别签订《拆迁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充协议》并出具了《承诺书》。但米某父子在签订协议后因为拆迁补偿方面有争议,拒绝搬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权衡该案双方的诉求:一方面是县城建设的力度和进度,一方面是当地拆迁户的切身利益。考虑再三,法官找来双方人员多次进行协调,对于如拆墙补偿方式和补偿费用等争议焦点的处理耐心做双方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消解两方分歧,劝说米某支持县城建设,不在小利小惠上计较,也劝导城建投资公司不要让拆迁户利益受损。几次三番,调解工作有了效果,原、被告都诚意与对方协商调解,并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米某父子自行拆除房屋,同时城建投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将拆迁补偿落实到位。就这样,一起因征地拆迁引起,原本难以调和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