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法院低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4月上旬,原告武某某随同被告张某某在怀化市河西装好红木板前往南站农贸市场。在运输途中,红木板砸在坐在车厢内原告武某某右手上,致使原告武某某右手骨折。原告武某某后被送往溆浦县中医院进行治疗,花医疗费1万6千多元。经鉴定武某某构成8级伤残。原告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被告驾驶不当造成的,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被告认为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坐在装有货物的车厢内会存在安全隐患,仍放弃司机台上的空位不坐,原告存在重大过错,对于本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遂向溆浦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双方互不想让,矛盾加深,张某某甚至提出重新鉴定。承办法官蒋建林考虑到双方长期在合作,关系不错,有调解的空间,找到原、被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他们的工作,向双方当事人举例子、说事实,尽力遏制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武某某各项损失3万8千元(已垫付2000元)。在收到民事调解书时,张某某当场支付了15 000元给武某某,并承诺将按时支付剩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