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法院低庄法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5500元。
2014年6月7日,被告杨某修建房屋,委托其父亲杨某某将建房混泥土工程发包给颜某、舒某,舒某雇请原告梁某某为其做工。次日,梁某在屋顶上倒哨棚混泥土时,由于哨棚板松落,跌落受伤,导致其右侧股骨颈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6天,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所受损失未得到完全赔偿,原告梁某将颜某、舒某、杨某告上法庭。在起诉前,原告梁某已与被告颜某某、舒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将调解重心放在未与原告达成协议的杨某甲身上,由于杨某甲一直在外务工,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并且多次给被告父亲杨某某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原告与被告杨某甲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