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溆浦县法院龙潭法庭缺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由于男方王某外出多年,音讯全无,故判决王某与李某离婚;四个小孩由原告李某抚养。
李某与王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五个儿女。但是结婚后,双方性格一直不合,而且被告不务正业,不尽家庭义务。2007年5月双方一顿争吵过后,王某独自外出,从此与家人断了联系,李某一边独自抚养四个孩子一边寻找王某下落,一过七年也没个结果。面对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婚后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生活长达七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被告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且自外出后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开庭审理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李某要求继续抚养婚生子女,并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