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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贼疯狂作案40余次,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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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2 15:09: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戴某伙同舒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达30余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戴某等人在溆浦、辰溪境内多个地方疯狂作案,偷盗农户家耕牛、土鸡等财物40余次。盗窃得手后,戴某、舒某等人用摩托车将这些耕牛或者宰杀或者运往不同地点销赃。2014年6月,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所有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戴某、舒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1720元,系数额巨大;张某盗窃他人财物6400院,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戴某、舒某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戴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刑法执行完五年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