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2015)溆执决字第1号执行决定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6-04 17:21:0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下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清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执行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公民身份号码



(2014)溆执字第201号



周先荣



433024197101187579



(2014)溆执字第288号



武长剑



433024196102280017



(2015)溆执字第68号



刘春连



433024195605230025



(2015)溆执字第44号



张洁



431224199109215237



(2015)溆执字第62号



刘尊权



433024196909035434



(2014)溆执字第280号



徐瑾



430103196711041522



(2014)溆执字第191号



向勇



433024196205041457



(2014)溆执字第191号



龙银菊



433024196702245426



(2015)溆执字第36号



何丽珍



460024197201040024



(2014)溆执字第210号



宋友花



433024198209105787



(2014)溆执字第210号



龙书全



433024197501121472



(2014)溆执字第302号



向长远



433024196211156314



(2014)溆执字第324号



杨斌



433024197109173999



(2015)溆执字第2号



戴健



431224198312150913



(2015)溆执字第2号



戴鑫



431224198709178850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