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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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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09 15:5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溆浦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等11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溆浦县龙潭汽车站与溆浦县龙潭镇云盘村二组分别于1985年、1989年签定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该村二组13.96亩水田征收后修建龙潭汽车站候车室、停车场等建筑。1999年,经溆浦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交通运输。


2012年4月,溆浦县龙潭汽车站获批建设三级客运站。2013年7月获批选址,同年10月取得发改批复。2014年7月,一期工程原址建设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于同月22日公开招标。由溆浦县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同年9月取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动工。


2014年9月10 日晚,为防止施工开工日有人阻工,龙潭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云盘村二组各户家中做思想工作,要求大家不要去阻工。但在动工当天即9月11日早上,被告人彭某、唐某、谌某等三十余名村民来到施工现场,以1985年所征土地被用于修建商品房为由,通过打横幅、拦挖机方式阻拦施工,要求汽车站以目前市场价补偿差价,阻工行为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年9月12日,在唐某的组织下,云盘村二组村民选出唐某、彭某、谌某等11名代表处理此事,约定只要开工组里就去阻工。


自开工至2014年11月份以来,在唐某、彭某、谌某的安排下,只要施工工地一开工,被告人一伙就到施工现场进行阻工。经鉴定,被告人一伙的阻工行为共造成施工方损失198100元。


本案庭审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