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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酿惨剧,安全生产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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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9 09:43:09 打印 字号: | |

从事采矿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旦心存侥幸,后果不堪设想。近期,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该县舒溶溪井湾粘土矿发生爆炸致4死1伤,矿长舒某因罔顾安全生产红线而获刑,更给死难矿工的家庭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


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舒某担任溆浦县井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矿长职责。2015年3月至4月,在矿井基建期间未验收合格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存在非法生产行为。被告人舒某因没有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明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发生故障未进行维修,未安排专人对下井作业矿工进行搜身检查,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人舒某依然组织矿工分班轮流进行采煤作业。


2015年4月11日晚,晚班作业人员武甲、邓某某、武乙、武丙等人接班后,作业人员武甲携带香烟进入井下吸烟,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导致当班矿工武甲、邓某某、武乙3人死亡,当班矿工武丙受伤,该矿安全员舒某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不当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舒某身为矿山企业负责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4死1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舒均跃还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舒某犯二罪,应数罪并罚。但案发后,被告人能坦白供述所犯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