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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巢出动 排除妨害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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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1 16:24: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倾巢出动,联合当地武装部门,依法妥善执结一起历时2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吴小月与吴飞系堂兄妹关系,吴小月父亲吴光生前留有住房一套,2011年11月,吴光因病去世,同年,吴小月将其父亲遗留的房子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吴小月。事后,吴小月返回北京上班。吴光与吴飞系叔侄关系,吴飞在吴光生前与其同住与该房屋内。2014年6月,吴小月回家准备出卖该房屋,要求吴飞腾房,遭到吴飞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吴小月基于继承而取得诉争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该诉争房子系原告吴小月所有。原告吴小月对自己所有的房子享有完整的、绝对的排他权利,故原告吴小月请求被告吴飞搬出房子,停止侵害,理由成立。据此,判决被告吴飞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原告吴小月的房屋搬出。


判决作出后,因被告吴飞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原告吴小月申请,法院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溆浦法院依法履行了所有执行告知程序,张贴了搬迁公告,与吴飞谈话十多次,但吴飞仍拒不搬出。为防止恶性事件发生,溆浦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权威,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关系,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后果,在法律的震慑和情理的说服下,被执行人态度开始软化,逐渐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主动配合执行干警进行搬迁,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