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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聚众斗殴受处理,今儿故意伤害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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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1 16:43: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撤销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因发现妻子与被害人周某有不正当关系,气愤的丈夫朱某邀集刘某等人在家附近蹲点守候周某,要给他点颜色看看。逮到周某后,朱某伙同刘某等人当即对周某进行了殴打,并将周某带到一处僻静地方再次进行殴打,被告人刘某持刀将被害人周某的左脚脚踝砍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经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告人刘某又重新犯故意伤害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所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