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通报》,溆浦县人民法院吴世庚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吴世庚同志现年49岁,任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参加法院工作18年来,吴世庚始终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办理的1000余件民商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深受当事人和群众的高度赞扬,曾先后获得溆浦县“优秀共产党员”、“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并于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办案标兵”光荣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根据各级法院择优推荐,高级法院严格评选,最后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审核,在全国法院评选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2人,溆浦法院吴世庚同志作为全市唯一一人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