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意义本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履行合约规定,却总有人为了追求利益罔顾合约,造成违约事实。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12年4月22日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原告将紧挨被告加油站的一块空地作价88000元转让给被告,并约定被告只将该块空地作加油站的安全间区使用,不得建房或转让他人建房和修建其他建筑物。但被告得到该块土地后,违背协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故原告要求确定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收回土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某在得到该土地的使用权后,动工修建了一个平台,准备建车库,而原告宋某某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多次找被告交涉,并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故形成纠纷。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均同意继续土地转让协议书履行,被告张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宋某某补偿款60000元。并且,双方一致同意废除上述协议的第四条:乙方转让给甲方土地只能作为安全间区使用,不能建房或转让他人建房和修建其他建筑物的内容,至此该案顺利了结。
法官提醒: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双方只有在遵守合同规定的情形下活动,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若为了寻求利益而违背合约,则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