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是两个完整的家庭,却因为一次口角在冲动之下触犯刑律,铸成大错。事实究竟如何呢?
原来在2015年的某一天,彭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事后彭某产生报复心理,于当天持刀到王某家里对其儿子、女儿进行伤害,导致王某儿子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女儿被砍成重伤。最终,彭某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服毒自杀身亡。
经溆浦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彭某已经死亡,但其作为被告的妻子和女儿因继承了他的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彭某的妻子和女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3146元。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双方发生口角矛盾时,虽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但仅具有一般过失。然而一旦故意致人损害,其后果就必定由本人承担。即使侵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也应在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如若不然,最终必将自食恶果给双方家庭都带来难以挽回的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