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房屋搬迁行动。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进入某栋被拍卖完的屋内,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理、审查、取证拍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搬迁措施。
事实上,早在2015年3月,溆浦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邓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责令邓某应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120余万元的本息偿还给陈某。可即使拥有固定房产一栋,邓某仍以“无力偿还”为由赖账不还拖欠债主本息至今。
因“老赖”邓某、贺某夫妇恶意拖欠借款,情节非常恶劣,为了维护原告方的合法债权,法院于今年5月将邓某夫妇名下的位于张家桥地段的七层楼房中的第一、二、四、五层房屋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总价1360266元的价格变卖。至此,邓某欠陈某的120余万元债务得以偿还。
然而,尽管法院多次出面调解并采取强制措施,可邓某始终就一个态度,就是“不还钱、不搬家”。不论法院如何规劝其履行其义务,邓某及一家都置若罔闻。多次规劝未果,溆浦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邓某夫妇动真格,采取强制执行。
10月28日上午,在组织了全体执行人员会议,安排好各人员的具体任务后,县法院二十余人来到了邓某、贺某位于张家桥的家。一直拒绝搬走的邓某并没有出现在执行现场,贺某在家中也拒绝开门。因为没有房屋钥匙,法院工作人员强行打开了房锁,进入其二楼居住的房屋内。在执法记录仪的现场录制下,对房屋内的所有物进行了如实清点及记录,并迅速组织人员将家具等物搬离房屋。最终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本次强制执行任务。
诚信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原则,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吴世庚感慨道,现在大家越来越注重诚信,恶意拖欠还款,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诚信,这将会给失信者在生活上带来很大的不便。今后,法院也将对这些恶意拖欠,逾期不还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期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