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蔡某因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24日13时许,溆浦县公安民警在溆浦县大渭溪乡张家坪村查获一“鱼儿虾米”赌博现场,当场抓获蔡某、刘某等四名涉嫌参赌人员。在口头传唤至溆浦县低庄派出所途中,被告人蔡某为逃避处罚试图逃跑并出言威胁,且动手殴打阻止其逃跑的溆浦县公安民警康某,当场被追赶的溆浦县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康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以暴力方法阻止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蔡某能坦白供述所犯事实当庭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既已犯罪,切莫再以身试法,暴力妨碍公务,否则法律必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