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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理赔 合理维权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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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韵  发布时间:2017-03-01 10:51:13 打印 字号: | |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促使保险日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其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保险人陈某系兄弟关系,因陈某生前未结婚,也无固定收入,故从2016年6月起帮原告的女婿张某放牛。在此期间被告业务员荆某多次到张某的村里推销“幸福人生”、“吉祥如意”人身意外伤害险种,该二个险种交费少、赔付多,适合农村居民购买,因张某担心陈某放牛的时候摔伤,便给陈某购买了3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8月5日晚,陈某在洞坪电站意外溺水死亡,案发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村委会及被告业务员荆某报案。经溆浦县公安局派出所干警及村委会干部现场勘察,认定陈某的死亡为意外溺水死亡。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但被告均以原告方不能证实陈某死亡属于意外为由,至今没有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共三份,且已经生效,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现公安机关已经证明陈某的死因系意外溺水死亡,本院据此认定原告要求大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即使对被保险人进行尸检亦属支付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但尸检系保险公司提出,理应由保险公司主导,因保险公司未按时参加,才导致尸检未能进行,责任在保险公司,故应由大地保险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支付原告保险金320 000元。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对保险产品进行详细的了解,投保期间一旦遭遇变故,就需要投保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曾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