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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殴打民警 妨碍公务终酿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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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韵  发布时间:2017-03-13 16:13: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11月22日,溆浦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民警刘某、向某在溆浦县新益网吧对陈某进行依法传唤。当民警将陈某带至网吧门口的楼梯间时,突然遭到其朋友宋某和被告人张某的强行阻拦,陈某乘机挣脱后逃跑。随后民警刘某、向某准备将阻碍执法的宋某、张某抓住并带往派出所。当走到网吧一楼出口时,陈某手持一把铁铲返回网吧,见宋某、张某被抓,为让宋、张二人逃脱,陈某即用铁铲阻碍民警,被告人张某也趁乱持铁铲将民警刘某、向某打伤,铁铲先后断成三截,三人见状便立即逃离了现场。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被告人张某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然而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切勿以暴力相对。特别是未成年人,应遵法守法,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造成恶劣后果。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曾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