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是指由于疏忽或者轻信,过失的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过失杀人案,被告人单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年2月19日,被害人向某来到溆浦县双井镇被告人单某家里玩,因在单某家小客厅里看到电视机旁边有一把红色塑料材质的猎枪,于是和单某一起组装该猎枪。待猎枪组装好以后,单某将枪口对向被害人向某试玩,然后在不知枪内有子弹的情况下,对着向某扣动猎枪扳机,被害人向某中枪倒地后死亡。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猎枪里有子弹,将枪口对向被害人向某扣动扳机,致使被害人向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因被告人单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在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单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能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