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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虚假信息获利,男子构成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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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琼  发布时间:2017-03-31 17:14:35 打印 字号: | |
  当今社会,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上当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舒某来到溆浦县卢峰镇某寄卖行,要该行老板张某帮其信用卡还款2万元,并承诺第二天刷卡后退还2万元,并给予300元的好处费。张某答应后,舒某便告知银行卡号,并留下假手机号码和假信用卡密码。次日,张某向舒某的信用卡转账2万元后却无法联系舒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以非法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大家近来社会上诈骗手段多、方式新颖,民众应该提高自己的防骗、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防止骗子有机可乘。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