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上当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舒某来到溆浦县卢峰镇某寄卖行,要该行老板张某帮其信用卡还款2万元,并承诺第二天刷卡后退还2万元,并给予300元的好处费。张某答应后,舒某便告知银行卡号,并留下假手机号码和假信用卡密码。次日,张某向舒某的信用卡转账2万元后却无法联系舒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以非法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大家近来社会上诈骗手段多、方式新颖,民众应该提高自己的防骗、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防止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