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4300元。
2016年2月至9月底,被告人危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湖南省双峰、祁东、衡东、宁远、衡阳、溆浦等县市乡镇的银行ATM机柜台上,利用被害人不熟悉自动取款操作流程,以帮助被害人取款为由,采取阻挡视线、偷看密码等方法,多次窃取、偷换他人银行卡或者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克隆”、制作新的银行卡,先后作案9次,盗取被害人卡内人民币共计117 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银行卡内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危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且被告人危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市民们在ATM机使用银行卡时,应加强防范,切记勿让银行卡脱离自己的视线。在输入密码时也要注意遮挡,防止被他人看见恶意窃取银行卡信息。一旦发现银行卡有异常,应及时报警避免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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