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项目、做生意、能办事……从2012年起,80后小职员李君(化名)给自己贴上各种虚假标签,将自己包装成“社会精英”,招摇撞骗,共骗得120余万元。
难以自圆其说的李君,最终东窗事发,只能玩起了失踪。直到2015年11月28日,他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民警抓获。
日前,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称能办建房手续骗10人
案发前,李君是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职工。听说“李君给办理了一些证件后,别人的房子都顺利动工了。”2013年底,张博(化名)找到了李君,请他帮忙办理建房手续。
“我认为李君有能力把我修房子的证件办好,于是给了他几万元。”张博回忆说,2014年初,李君给了张博2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县里两违办的人说证是假的”。
张博为此又去找李君。“李君说他会摆平,要我再给1万元。”张博回忆,2015年初,他又给了李兵1万元,李君给了他两本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张博拿着证到县建设局查询发现,“还是假的”。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被骗的远不止张博一人。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李君在溆浦县卢峰镇张家桥村、桔花园村等地,以能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证件为由,骗取张博等10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6.7万元。
拿房抵押借款房子早卖给妹妹
开庭当天,李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记者从起诉书上得知,除了以办建房手续为借口骗钱外,李君还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人借款。
“2015年3月份的时候,李君给我打电话,说要借钱搞工程,我以我妈妈的名义借给他15万元。”被害人刘梅(化名)和李君是同学,据其回忆,李君将他在怀化市鹤城区的1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抵押给了刘梅,扣除了半年的利息,刘梅给李君转账了13.65万元。
刘梅回忆,2015年4月至7月,李君还谎称其在溆浦县承包一个农网改造项目,骗取其及李某、石某投资入股,分别骗取刘梅人民币10万元、李某人民币7万元、石某人民币3万元。
“李君说工期短、只要两到三个月。”刘梅说,8、9月份的时候,其找李君要钱未果,让刘梅始料未及的是,李君抵押给刘梅的房产,实际在2010年已卖给李君的妹妹。2015年8月,李君通过登记挂失,重新申领房产证,并在刘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正式转让给了妹妹。
被判诈骗罪获刑11年
联系不上李君的受害人很无奈,直到2015年11月28日李君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民警抓获。
日前,溆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异议。李君的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李君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办理建房手续、生意资金周转、投资工程项目等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多次骗取公民财物共计人民币120.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辩护人提出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君违法所得人民币120.35万元,依法应当予以退赔。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李君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35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为了快速敛财,好吃懒做、原本收入就不高的李君想出了此招,骗来的钱全花在了自己的吃穿享受上。
“近年来,此类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而受害者之所以深受其害,正是由于犯罪分子善于利用心理战术伪装自己,牢牢抓住了受害者轻信‘熟人’,迷信‘托关系、走后门’的心理。”该法官提醒,市民在办事时一定要遵循正当程序,核实相关信息,凡是涉及到自身财产的切勿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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