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年近七旬的老人本应家庭美满尽享天伦之乐,如今却触犯法律险些酿成大错,这到底是蓄意为之还是迫于无奈?日前,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年8月11日凌晨,溆浦县卢峰镇桔花园村一房屋突冒大火,住在二楼的王某某、米某夫妇在发现着火后,立即用木梯从二楼逃出,直至消防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众人合力才将火扑灭。
然而,室内并无易燃物品,半夜众人均已入睡也未发现有人点燃火源,房屋为何无端失火。直到11日早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失火事实才真相大白。原来,早在8月10日,被告人王某因对其儿子王某某、儿媳米某长期吸毒以及征地款分配等事情不满,怒气之下决定放火将自己与王某某等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烧毁。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将事先堆放在楼梯口的沙发、棉被等物品点燃,随后离开现场。现场虽无人员伤亡,但烧毁的冰箱、空调、沙发等物品,经溆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共计价值人民币36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放火烧毁自家私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本院予以确认。但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和年近70周岁的老人,又患有严重疾病,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伴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犯罪不容忽视。而家庭失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和满足,是引发老年人犯罪的重大因素。子女因经济或道德失衡,便容易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致使老人心理出现状况,极易引发犯罪行为。所以,必须关心尊重老人心理问题,防止老人突发犯罪,并加大对老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使老年人能安度晚年。